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于近日正式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港航资助细则》”》)和《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绿色港航资助细则》”)。据其内容,除港口企业集装箱吞吐量资助项目外,深圳每年还将总计上限安排2.63亿元资助深圳港航业发展。细则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
优化海铁联运资助申请条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港航资助细则》明确了深圳港航业领域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其中资助对象分为三大类共六大项,包括港口类:港口企业集装箱吞吐量资助项目、海铁联运资助项目、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航运类:船籍港资助项目;邮轮客运类: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国内客运资助项目。港航业领域年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2.1 亿元(不包括港口企业集装箱吞吐量资助项目)。
与此前政策相比,《港航业领域资助细则》取消了“水水中转”和“国际班轮公司”资助项目。优化了海铁联运资助项目申请条件,通过增设全年在深圳港完成1000标准箱(含)的申请条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将海江铁联运类型的箱量列入资助范围,以鼓励海铁联运经营人积极拓展内陆腹地,扩展深圳港辐射范围,提高深圳港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
优化了对新增“深圳”船籍港的营运船舶的资助标准,调整为客船按照3000元/客位给予资助,液化气船按照300元/立方米给予资助,其他船舶按照60元/总吨给予资助,每艘船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并取消了该项目综合评分中所要求的纳税总额考核指标。
优化了新增开通深圳出发的水路客运航线的资助标准,运距10公里以上新增客运航线才可获取补贴,并取消对“新增客运码头或新增航线改造客运码头”的资助事项。
无人驾驶电动拖车每车每月最高资助额度1万元
《绿色港航资助细则》明确了深圳绿色港航资助资金的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可获得资助的共有12个项目: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资助、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资助、港口岸电设施供电需量费资助、岸电测试费资助、岸电电价资助、岸电设施维护费资助、船舶岸电使用资助、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资助、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资助、电动堆高机资助、清洁能源动力拖车资助、低硫燃油使用资助。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300万元。
其中,包括调整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资助标准,明确LNG动力、电力动力(含油电混合动力)船舶资助按照船舶主机功率0.5万/KW予以资助,每艘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明确对清洁能源动力拖车的资助标准为:使用电动拖车按照租赁费用的50%予以资助,普通电动拖车每辆每月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0.5万元,无人驾驶的电动拖车每辆车每月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使用LNG拖车每辆车每月资助0.1万元。
支持港航产业发展把握全球供应链重构机遇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文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世界各国实施管控措施,给全球交通运输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港航业作为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也经受了疫情的严峻考验。但疫情带来全球经济衰退危机的同时,也将带来全球供应链格局改变与重构的发展机遇。深圳港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生产形势反弹显著,主要指标全面回暖向好。在国际疫情尚未缓解和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出台《港航资助细则》,通过资助资金支持深圳港航产业发展,有助于把握全球供应链重构机遇,把握“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港全年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877万标箱,创下历史新高,同比增长8.4%,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球第四。
此外,市交通运输局认为《绿色港航资助细则》的修订,将助力深圳市早日碳达峰,实现碳中和。一是尽快恢复受国际疫情影响的岸电连接,巩固深圳港岸电使用在全国港口的领先地位,减少靠港船舶碳排放。引导港航企业在疫情平复后尽快恢复使用岸电,大幅提高岸电使用率,同时继续提高港口岸电设施的覆盖密度;二是引导港航企业使用更为清洁的能源。鼓励建造LNG和电动船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拖车和电动堆高机,引导靠泊深圳港的船舶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使用更环保的硫含量≤0.1%m/m的低硫重油。此外,将鼓励船舶加装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进一步降低船舶尾气排放。(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