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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涉进口货物港口码头防境外输入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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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以及省、市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批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港口码头防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制定了《涉进口货物港口码头防境外输入工作指引(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詹晓薇,电话:25254097)

 

涉进口货物港口码头防境外输入工作指引

(第一版)

为指导涉进口货物港口码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结合深圳港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原则,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按照依法、精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港口码头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经深圳港码头的疫情输入风险。

二、从业人员范围

适用于各集装箱码头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固体散货和液体散货码头一线从业人员参照执行。

(一)港口码头作业人员。根据暴露风险程度,将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分类如下:

高风险岗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作业人员及船边有人、物接触的一线作业人员。具体岗位有:

(1)直接接触进口冷藏货物的查验作业人员;

(2)登轮箱船作业人员(包括船上理货、领班、拆绑加固工人、冷藏箱作业工人);

(3)船边箱船作业工人(理货、拆装锁工人、船边消毒人员)。

中风险岗位:直接接触进口非冷藏货物或集装箱的港口作业人员,具体岗位有:

(1)协助海关查验,直接接触进口非冷藏货物的查验工人,简称干货查验工人;

(2)闸口出闸验箱作业人员,简称进口集装箱验箱员。

(3)船舶悬梯口执勤保安员;

(4)换班船员、引航员接送司机。

低风险岗位:进入港区作业现场但不直接接触进口集装箱的港口作业人员,包括内拖司机、岸桥司机、场桥司机、堆高机(正面吊)司机、闸口验箱员、闸口文员、工程施工维修人员、安保人员、现场作业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作业人员等岗位人员。

(二)通过码头登轮的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应企业等单位登轮人员。

高风险人员:需要登轮直接接触国际班轮船员的人员。船舶代理、“不适航”船舶维修、外轮供应人员。

中风险人员:无需登轮间接与国际班轮船员接触的人员,外轮供应(货物在岸上交接)及接送引航员的船员。

三、作业场所

(一)高风险作业场所:船舶作业区、船边箱船作业区、冷藏箱查验区,登轮作业人员、船边箱船作业人员与冷藏箱作业查验人员休息区。

(二)中风险作业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藏箱堆存区、非冷藏箱查验区、出闸验箱区、修箱场、干货查验场。

(三)低风险作业场所:重箱作业区、空箱作业区、进闸验箱区、港区内维修区、除船边箱船外非登轮作业人员休息区、港区内现场办公场所。

四、具体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人员管控。

1. 严格控制进港人员。非作业需要人员禁止进入港区中、高风险作业场所。进港人员须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扫“场所码”,配合现场体温测量,禁止体温超过37.3℃人员进入港区。禁止非“健康绿码”进入港区。

2. 严格控制登轮人员。按照“非必要不登轮”原则,只允许码头作业必须人员登轮,包括登轮箱船作业人员、船舶代理、“不适航”船舶维修人员,其他人员禁止登轮。港口企业应严格查验相关登轮人员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外轮供应人员应采取与船员无接触方式提供相关物资供应。

3.高风险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二)严格作业程序。

1.登轮作业前,登轮箱船作业人员可以微信、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工前会,提醒安全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明确防护人员具体防护措施,落实责任人。

2.如船员须进行核酸检测的国际航行船舶,须待船员经核酸检测阴性后,登轮作业人员方可上船作业。集装箱班轮因班期原因确需要提前登轮作业的,箱船登轮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严禁进入船员生活区和船舶密闭空间,在船员核酸检测出结果前封闭管理,不得离开作业船舶。

3.作业过程中,港口企业应在船舶舷梯口安排保安员值守,禁止非作业需要的人员登轮,同时禁止船员上岸,确保上船人员均有疫苗接种记录和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并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相关信息,同时督促登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的严禁登轮并立即上报。

4.港口企业应安排现场督导人员,负责督导所有船方、岸方在船人员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求,记录违规和异常作业行为。港口企业应同时通过远程监控方式做好督导工作,视频监控记录应保存至少一个月。

5.箱船登轮作业人员离开船舶时必须接受舷梯保安员体温检测,若发现体温异常、身体不适等,立即上报码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6.驳船作业时,按照“非必要不登轮”原则严格控制登轮人员人数,船舶代理登轮按国际班轮防护措施执行。

(三)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 在港区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面对面召开会议,可以通过视频召开会议;饭堂采取分餐制,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2. 登轮箱船作业人员须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和医用手套、面屏等防护用品后才能上船;严禁登轮作业人员进入船舶生活区,严禁登轮作业人员在船上用餐。避免与船员接触,与船员交收文件时须做好个人防护,并至少保持1米防护距离。

3. 船边箱船作业人员、进口集装箱验箱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医用手套等防护用品。

4. 为所有箱船作业人员每人配备免洗消毒液。

5. 港口企业应监督与船员直接接触非港口作业登轮人员(船舶代理、外轮供应等)登轮前必须佩戴N95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面屏等个人防护用品。

6. 箱船登轮人员下船后须按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集中处置。

7. 冷藏箱查验作业人员必须佩戴N95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面屏等个人防护用品。

8. 干货查验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医用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实行两套衣服,必须更换工作服后方可离港。

(四)核酸检测要求。

1.港口一线人员均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2.高、中风险人员上班、下班需进行体温测量,暂按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要求接受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并做好登记,建立“一人一档”疫情防控档案。

3.低风险人员上班、下班需进行体温测量,每7天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要求接受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并做好登记。

(五)环境卫生防护要求。

1.协助海关查验进口货物查验场所,包括冷藏箱、干货查验场,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

2.接送员工、引航员、换班船员的接送巴士、车辆每次进行消毒。

3.人员聚集区(候工室、会议室、办公区)每天至少清洁消毒3次;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每天至少清洁消毒6次。

4.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处置,冷藏箱查验作业等高风险人员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须统一收集消毒处理。

(六)应急处置要求。

1.港口企业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2.登轮作业船舶发生船员确诊感染的,港口企业要立即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和流调工作。同时,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后,港口企业应做好先期处置,包括隔离、局部停产、控制和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