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港航业子项操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拟开展2017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财政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深圳港挂靠集装箱国际班轮航线的国际班轮公司;
(二)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三)在深圳港挂靠支线航线的船公司;
(四)在深圳港从事重箱进出口的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五)在深圳港注册的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
(六)在深圳港从事内贸集装箱业务的码头公司和船公司;
(七)在深圳港从事汽车滚装运输的运营公司。
二、考核年度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港航业子项操作细则》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0日至7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6号窗口。
(三)有关事项。
1.申报期间同时开展沿海内支线、外贸驳船航线的备案工作。
2.申报企业需登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zgs.gov.cn)打印并提交考核期内无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的证明。
3.申报企业需填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和法人委托证明书(附件3),并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
(四)联系。
联系人:吕馥筠、陈杰鹏,联系电话:88910506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港航业子项操作细则
3.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及法人委托证明
市交通运输委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