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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深圳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出台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切实做好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工作,深圳近日出台了《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包含15项主要任务,每项任务均规定了牵头单位和时间要求,涉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经贸信息委和深圳海事局等多个部门。在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深圳市建设绿色低碳港口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主要领导。

其中,“加快港口节能减排环保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和“编制深圳港大气污染物排放报告”两项主要任务要求在2016年12月前完成。

此外,《方案》还要求推进深圳港岸电设施建设工作,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进港区运作车辆的环保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港区内集装箱牵引车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清洁能源;推进港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船舶节能优化改造;推进港口扬尘污染和船舶污染治理;推进全港运输船舶转用低硫燃油,加大船舶污染物监测和监管;联合广州、珠海等城市推动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联动机制;鼓励港口发展多式联运,优化陆路集疏运体系,推进智慧港口建设等。

《方案》还提出,加强与国际、国内先进港口有关排放控制措施应用和监督管理经验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使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建立和完善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与港澳的联动,协调排放控制标准和实施时间,推动与港澳船舶排放控制行动的一体化。依托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了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工作目标,至2020年,深圳市港口及航运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显著提高,港口生产作业单位集装箱吞吐量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大幅下降,清洁能源得到普遍推广应用,船舶靠泊期间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强度明显降低,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到2020年底,港口生产作业单位集装箱吞吐量综合能耗较2015年下降5%,港口生产作业单位集装箱吞吐量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4%,船舶靠泊期间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75%、20%、40%。

港口协会成员单位

  • 深圳港口协会

会长单位: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平盐海铁联运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单位: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单位: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