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自2021年3月15日起,原由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等3项许可事项,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审批业务,委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和审批(承接后具体对应事项见附表)。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等3项审批事项办理和咨询可通过以下途径:
1.窗口咨询: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
2.电话咨询:0755-25254097。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