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已建成18套岸电设施,覆盖38个大型深水泊位,四大主要集装箱码头及太子湾邮轮母港均可提供岸电服务。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有关要求,现公布深圳港岸电设施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港岸电设施信息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2日
会长单位: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平盐海铁联运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单位: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单位: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