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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引航机构签署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协议

 

2022年5月27日上午,深圳港引航站与香港领港会有限公司举行了在线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协议》。双方就深港两地引航申请及调度安排、引航员执照及引航员替换机制、引航费收取等引航合作相关事项达成了共识。

深港引航机构签署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协议

《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协议》是深圳港引航站落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为妥善解决大鹏湾“二次引航”问题而与香港领港会在引航领域达成的深度合作。协议细化、完善了深港引航合作规程,为航经大鹏湾香港水域进出深圳港的船舶实现一次引航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为期三年。

根据协议,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自6月1日起将由一名深圳或香港符合相应资质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仅向引航船舶收取一次费用,大鹏湾水域“二次引航”将取得阶段性解决方案。此次协议的有效实施,将有效降低港航企业运营成本,也将提升船舶进出港效率,增强盐田港区竞争力。

签约仪式上,深圳港引航站庄仕成站长和香港领港会罗冠斌主席分别致辞,共同表达了对深港两地引航合作的美好祝愿与期待。深港双方将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引航技术交流和合作,共同保障通航安全,为航经大鹏湾香港水域进出深圳港的船舶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引航服务。(张思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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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港口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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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平盐海铁联运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单位: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单位: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