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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扩大港航产业资助,年资助总额5.6亿元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修订并颁布了新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扩大了港航产业的资助范围,大幅提高了资助额度。港航业子项的资助对象包括驳船运输企业、海铁联运运营企业、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水路运输企业、邮轮运营企业、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覆盖了港航产业的重点领域,年资助总额高达5.6亿元,并采取不设上限的资助模式,将充分激发优势企业的积极性。

据市港航货运局介绍,今年港航产业的资助范围新增了水上客运类资助项目,包括邮轮运营及国内客运企业两项。其中,对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按航次、邮轮旅客量按阶梯进行资助;对在深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分别按新增的客运航次及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资助。

为适应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新《办法》对7个资助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水水中转资助项目调整为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装卸量进行资助(外贸50元/标箱,内贸30元/标箱)。通过加大水水中转资助力度,有助于降低水路运输费用,形成价格优势,进一步提升水路运输比例,强化深圳港华南地区集装箱枢纽港地位,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

同时,调整了国际班轮资助的考核指标,增加新增箱量资助,鼓励班轮公司在存量的基础上发展新货源,增强深圳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提高班轮公司的集装箱周转效率,大力推动深圳港与珠三角码头和内陆无水港的紧密合作,增加组合港空箱调拨资助,并将组合港水水中转量排名列入吞吐量排名的考核。

新《办法》也将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综合评分排名考核指标调整为进出口重箱量及海铁联运箱量排名,扩大资助范围和资助总额,有效激励货代企业提升揽货能力,增强企业货源组织力度,吸引货源由珠三角港口和内陆港向深圳港转运。通过便利、优惠的水路运输及海铁联运运营模式,引导货主采用水路和铁路更为环保的运输方式。

    新《办法》还对水上运输企业新增综合评分考核标准,将载重吨排名及纳税总额排名纳入考核指标。鼓励航运企业新增深圳籍船舶,增加深圳航运市场自有运力,有助于深圳港水运货物周转量、水运客运周转量及港口货物吞吐量的增长,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降低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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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增了邮轮运营资助项目

港口协会成员单位

  • 深圳港口协会

会长单位: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平盐海铁联运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单位: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单位: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