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办法》规定,船舶安装使用尾气净化设施,新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可获补贴。其中,新增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动力的深圳籍船舶,按船舶发动机成本的30%予以补贴,每艘船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办法》规定,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经深圳市政府批准,专项用于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性资金。补贴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其中对港口已经建成竣工并通过验收核查的岸电设施按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用30%的标准资助;现有深圳籍货物运输船舶进行岸电受电设施改造的,按改造费用的30%进行资助;对港口岸电设施产生的供电需量费进行全额补贴,申请供电需量费的港口每季度靠泊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不得少于3艘次;大型远洋船舶靠泊深圳港码头首次成功使用岸电的,给予相应港口码头企业3万元/艘的岸电测试费用补贴。
2017年9月22日起至该《办法》实施之日前完成的,符合该《办法》补贴范围的项目或发生的符合该《办法》补贴范围的行为参照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