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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签署大鹏湾引航合作协议

 

经深圳市政府授权,3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签署了《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收费标准等达成了共识,这是深港两地政府部门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发展,首次在引航领域达成的深度合作。该协议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为期3年。

深港双方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两地法律的同时,创新港口服务合作模式。根据框架协议,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深圳或香港合资格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向引航船舶进行一次收费。

深港两地的引航合作,有利于提高大鹏湾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增加进出深圳东部港区的通航效率,减少航运和港口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大湾区港航领域融合发展。

港口协会成员单位

  • 深圳港口协会

会长单位: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深圳平盐海铁联运有限公司

副会长单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单位: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单位: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